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泰国公共卫生部(MOPH)根据《食品法》B.E.2522发布的题为“需要标明营养标签和每日指导量的食品,GDA标签”做如下修订:
(1)第1条。根据《食品法》(B.E.2522)发布的公共卫生部通知(第394号)B.E.2561(2018)中题为“需要标明营养标签和每日指导量的食品,GDA标签”的第5(1)条应被废除并被以下文本取代:营养标签应符合《公共卫生部通知》附件1中关于营养信息显示的格式和规定;
(2)在该通知生效前,根据《食品法》B.E.2522发布的B.E.2561(2018)的第3条“需要贴有营养标签和每日指导量的食品,GDA标签”的食品标签仍可销售,但自该通知生效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。在此期间,营养标签应按本通知规定显示;
该通知应在政府公报公布后180天后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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