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济科技(SH600846,股价元,市值亿元)大股东和二股东之间的矛盾逐渐升级。6月28日,同济科技召开年度股东大会,会上公司董事会提交审议的《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》《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》等17项议案均未获通过。原因是第二大股东量鼎实业及多位中小股东纷纷投出反对票。交易所也就此结果于第一时间下发监管函。
同济科技日前回复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称,正在积极搭建平台,推动大股东和二股东的交流沟通;但遗憾的是,量鼎方面对公司提案全盘否定,“除了设路障、喊口号,没有提出任何对公司发展有实质意义的建设性方案”。至于大股东和二股东的具体分歧,同济科技表示“不方便解答”。
对此,北大汇丰智库秘书长、教学副教授、公司治理专家岑维在接受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采访时表示,当大股东和二股东对公司发展战略产生分歧时,最好的解决方式是积极的沟通、合作和协商;同时,也可以寻找第三方机构或者专业人士进行调解或仲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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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郑志刚则认为,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和二股东出现分歧或者“内斗”时,可能产生“折中效应”,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。
上市公司回应:二股东没提实质方案
股东大会议案被否决的事件时有发生,但年度股东大会全部17项议案都被否决的情况却十分罕见。从同济科技2022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结果来看,抛开投资计划、分红方案、关联交易等容易存在分歧的议案被否决外,就连年报审议、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《公司章程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、财务决算方案、董监事会工作报告等通常被视为“走流程”的议案都没能通过,让外界难以判断二股东和中小股东是基于客观事实作出的判断,还是一种情绪化的表达。但不管是出于哪种目的,都已经严重影响了同济科技接下来的工作开展。
同济科技在对记者的回复中表示,“大股东和二股东的具体分歧,作为上市公司,我们不方便解答。我们积极搭建平台,推动大股东和二股东的交流沟通。我们希望全体股东能够共同赋能,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。但遗憾的是,量鼎方面对公司提案全盘否定,除了设路障、喊口号,没有提出任何对公司发展有实质意义的建设性方案。”
援引《中国证券报》日前的报道,量鼎实业认为“目前公司处于特殊时期,建议公司大股东以公司利益为重,高度重视公司发展,与公司中小股东积极沟通如何优化公司治理结构。而不应把主要精力放在根据未经核实的信息发表相关言论,影响中小股东的情绪,威胁、误导甚至阻挠公司股东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根据其自身意愿合法行使其投票的权力,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。”
至于双方为何如此针锋相对,其中一个被外界广泛解读的原因为,二股东多次提议选派人员进入公司董事会,但均遭大股东反对而失败。
利益如何平衡:必要时引入第三方调解
其实,在资本市场中,上市公司作为最方便的融资渠道,难免在经历混改、引入战投、被要约收购时,主动或被动地激发出大股东和二股东的矛盾。这其中或因经营理念不同,或因话语权之争,又或因业绩对赌失败而没有及时进行补偿等。而这种例子和现象并不在少数。
那么,上市公司在出现类似的情况之后,该如何应对和解决?即该如何在最短的时间内响应和平衡双方利益诉求,而不是置之不理或者剑拔弩张,甚至演化成对簿公堂。
在岑维看来,最好的解决方式是通过积极的沟通、合作和协商来达成共识。毕竟,股东们原则上都是希望公司能够更好地盈利和发展。只是因为大股东和二股东在公司中拥有不同的利益和视角,他们可能关注不同的方面和利益。通过积极的沟通和协商,可以综合考虑双方的利益,寻找双赢的解决方案,更好地实现公司的长期利益。“如果双方无法自行达成共识,可以寻求中立的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士的调解或仲裁,请中立第三方给出一定的评价和建议,帮助解决分歧。”
郑志刚认为,股权纷争的出现恰恰是一种“自动纠合”的机制,可以让对方看到彼此存在的价值,改变以往一股独大、一言堂的局面,形成商业性民主。同时,这种机制可以帮助大股东避免做出可能的错误决策,并为公司创造更多价值。在这种逻辑下,二股东提出参与公司治理,大股东应该持开放的态度,不应将其拒之门外。
不过,郑志刚也指出,如果这个上市公司本身是创新导向,需要创业团队对业务模式本身发挥主导作用,那么可以在股权设置上选择同股不同权的构架。同股不同权的构架有两种实现方式,一种是可以发行ab股,另一种是借鉴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。这样一来,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,在重要事项的表决上就不会出现主要股东纷争的情况。
(文章来源:每日经济新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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